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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聯合新聞網

非婚生子被告通姦 辯買醉遭撿屍不起訴

【聯合報╱記者楊德宜/桃園報導】 2014.05.29 03:20 am 一名婦人離婚4個月產下一子被前夫控告通姦,她辯稱買醉遭撿屍性侵,且「畢竟是生命」才決定生下小孩,雖然前夫以她撰寫兩性議題碩士論文舉證她不可能失去理智「被撿屍」,但桃園地檢署認為受教育高低不與受害後處理能力成等比,查無其他通姦積極證據,對婦人不起訴。婦人結婚十多年育有一對兒女,3年前讀完碩士在職專班,與丈夫感情轉冷,2年前離婚。前夫去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,發現戶籍記事欄竟多了1個兒子,且是在2人離婚4個月出生,當時妻騙他去外縣市進修,原來是偷偷生小孩。前夫告她通姦罪想逼出「小王」,指往回推算前妻受胎時,他因保護令限制不得靠近她,根本沒行房。前妻卻自爆因為家暴及兒女監護權煩惱,去夜店喝酒解悶,被自稱大陸台商的陌生男子搭訕,懷疑自己被撿屍性侵。前夫出庭時怒斥胡扯,並以婦人撰寫的兩性議題論文舉證,指前妻是知識分子,怎可能遭性侵不報案。但婦人的律師出庭證稱,指婦人確實諮詢在夜店被人占便宜該怎麼辦,「我建議她不要多花律師費提告」。檢方認為沒積極證據顯示小孩為婦人與情夫「小王」所生,因此不起訴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orum.udn.com/forum/NewsLetter/NewsPreview?Encode=big5&NewsID=8707168成人英文課程 hess美語學習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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